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三、统一管理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四、统一管理全区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报批和实施。
五、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产。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有偿使用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审定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七、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八、负责全区土地定级估价及地价评估确认;负责土地转让、租赁、抵押管理。
九、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决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行政诉讼。
十一、负责全区土地、地质矿产管理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负责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职能职责
(一)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68951216(传真)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接待、综合治理、内保安全、人事、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2、负责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局行政办公会、全局职工会、市局、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国土系统专题工作会的筹备或组织工作;
3、负责对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对市局、区委、区政府、局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5、负责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协调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全局系统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9、负责局系统办公场所日常维修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68553151
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查处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查处违反本局有关规定的行为;负责承办人大评议、行风评议、政务环境评价等工作。
(三)规划耕保科 联系电话:68951190
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的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办理全区农用地转用报批,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报批手续和协助区征地办征收土地对农民的安置补偿;办理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审批;办理乡镇企业、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办理农村社员建房用地的审批;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管理。
(四)土地资产科 联系电话:68951189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的报批。合同管理,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负责企业改制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和外资企业用地管理;负责编制、修订全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土地评估。
(五)土地权籍科 联系电话:68083205
负责城镇、农村土地权属确认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土地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六)地质环境监测站 联系电话:68952535 68951208(地灾值班电话、传真)
1、负责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与相关法规,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采矿权设置、发证的调查,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2、负责对矿山企业年检或初审工作,同时做好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转让登记工作。
3、负责辖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矿业权建设及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工作。
4、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矿山地质安全工作,并及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工作。
5、负责对采矿企业矿界的巡查和与相邻矿的互检,完成辖区内矿山企业年度基础统计报表。
6、协助辖区政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方案和各项防治制度,协助辖区政府落实日常监测、排查、巡查,完成各地质灾害点的基础情况建档和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落实防治处理意见。
7、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巡查,协助查处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执法监察科 联系电话:68953056
1、制定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的地方性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2、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本职能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理、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案件。
4、协助司法机关执行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职能行政处罚的起诉和应诉工作。
5、负责土地、矿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调研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防范违法的措施和完善管理制度的意见。
6、承担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查处已确权的土地、房屋的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
7、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有关土地、矿产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调节和答复解释工作。
8、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宪法及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本局的贯彻实施。
(八)信息档案科 联系电话:68951209
1、负责本局系统(包括分局机关、国土事务中心、地环站、基层国土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政务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为本局系统电子政务的建设提供服务;
2、负责本局系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数据录入和档案信息化开发、管理、利用、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3、负责本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牵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保密审查;
4、负责本局系统政务信息的组织协调、并对本局发布和上报市局、区委、区政府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
5、负责本局系统的保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务科 联系电话:68553151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方针、政策、财经纪律及上级的各项财务规定,并制定本局系统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2、负责管理本局系统(局机关、国土事务中心,地环站、基层国土所)的各项财务工作,包括银行账户、票据、现金及全年的预决算、财务统计、报表工作;
3、负责本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管理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征税费、征地农转非社保资金,土地成本的划转及监管、指导、统计、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局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登记、报损等工作;
5、负责本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负责聘用人员社会参保及职工医疗统筹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职工工资管理及津补贴统计工作;
7、协助行政办公室、信息档案科做好办公设备采购和后勤服务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1、八桥国土所:68903248
2、建胜国土所:68552673
3、跳蹬国土所:6853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