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国资办(金融办)职能职责

1.国资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承办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三)建立完善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制度;

(四)规范国有资本投融资行为;

(五)按照权限,审批国有产权交易和重要资产转让;

(六)指导和促进区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七)建立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金融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区金融秩序;

(二)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

(三)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四)研究制定全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

(五)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上市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

(六)为辖区内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搞好协调和服务;

(七)配合市金融办开展对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