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关于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与民防相关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方案和政府规章议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民防建设规划、计划,检查指导城市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四)拟定和定期修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民防指挥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

(五)组织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六)组织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七)组织民防教育;组织民防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

(八)组织指导群众防空队伍的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练。

(九)负责民防经费和物资的计划、使用和管理;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及其它设备实施的开发利用,发展民防总体平战结合。

(十)指导街、镇及区级机关、驻区企业的民防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