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征地事务性工作。根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市下达的用地计划和土地审批情况,完成政府下达的征地任务,保证建设用地需要。
(二)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书面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村居民;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并参与听证会相关工作。
(三)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宣传,负责拟征土地现状的清理调查、登记造册和数据汇总,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确认,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工作方案。
(四)征地依法批准后,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和发布“两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五)及时掌握补偿安置情况,主动听取和分析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偏差或显失公正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报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区政府同意后抓好工作落实。
(六)根据全区征地进度计划,负责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的各项补偿和房屋拆迁、过渡、住房安置及产权申报的相关工作。
(七)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及时处理征地遗留和信访、集访(上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八)负责征地档案的搜集、装订和存档,完成征地相关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九)完成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安排和委托的其它工作。